看到魏明后边喊边冲。
魏明看到他也很开心,虽然中途两人没交流过,不过看他这表情就知道,事成了。
“李爱国,你看起来精神不错嘛。”
“当然,如果这那首歌销量不错的话,我起码能赚上万刀!”这对于学生党的他来说算是不错的收益。
他能赚上万,那魏明就知道自己的收益大概是多少了,十万刀吗?
不过有前提,歌曲销量足够好。
“能跟我详细说说吗?”
李爱国没提一开始那份5000刀买断的合同,直接讲到第二份合同。
也就是正经有一定知名度的音乐人享受到的待遇。
“现在是没有钱拿的,但我们享有机械复制版税和公开播放版税以及同步许可费用等一切知名词曲人能享受到的待遇。”
之后李爱国又详细解释了这些名词。
机械复制版税就是每首歌曲被实体唱片生产时,词曲作者可获得固定版税,现在主要是黑胶唱片和磁带,以后还会有CD。
这个收入一般是每首歌9美分,如果唱片生产了100万份,那就是9万刀。
当然,100万份是很高的成就了,不那么容易拿到。
但李爱国的父亲为魏明拿到了12美分的价格,算是一定知名度的词曲作者的水平。
公开播放版税就是歌曲在电台、电视台、公共场所播放时,需支付公播版税,每次虽然不多,但积少成多,有时候也非常可观。
未来牛姐靠一首《All I Want for Christmas Is You》养老,因为每到圣诞节,这首歌是各家店铺必放的,这里面都有钱拿,累积着累积着就赚了6000万刀。
同步许可费用就是歌曲被用于电影、电视剧或广告,需支付同步许可费,这个没有统一标准,看音乐公司跟电影公司怎么谈了,几千到几万刀,甚至更高也有可能。
虽然李爱国没有带回真金白银,但带回了两份合同,甲方MCA已经签了,只要他签署就能生效。
里面甚至包括李爱国那一成,到时候直接扣掉李爱国的打给魏明。
不过合同是英文,魏明表示要拿回去研究一下,李爱国对此毫不介意,他觉得就该如此。
于是魏明带着合同找到了77级法律系。
北大77级法律系人才辈出,陶景洲、何勤华等法律界大佬都是这一届的,当然还有强哥。
魏明跟他们不熟,不过他们都认识魏明,甚至有点敬仰,魏明一说要跟美国大公司签合同,别说学生了,他们甚至把老师找过来一起帮着参详。
后来发现专业词汇太多,于是又拉上了同届的外语系同学。
然后大家一边看,一边感慨美国大公司的合同真他娘严谨,太多细节了!
但竟然没有挖坑,这就有点出乎意料了。
魏明让他们别把老外想的太好:“我也是花了很高代价请了美国律师的。”
魏明那一成收益就算是给李爱国父亲的保护费了。
如果MCA接着约翰·列侬去世搞一次成功的营销,这首歌的收益绝不止10万刀,而且约翰·列侬虽然只死一回,但他这种成就的大音乐人,以后每年那个时候恐怕都要引起一股悼念潮,那么这首歌就一直有价值。
确定合同没问题后,魏明带着两名77级法律系和西语系的同学去勺园找到李爱国,在他们和李逵的见证下签下了这份合同。
签完之后魏明才想到另一个重要问题。
“爱国啊,你知道这首歌MCA准备找谁来唱吗?”
李爱国有些不好意思:“好像是一个英国年轻女歌手,好像只有21岁,但你不要小瞧她,她所在的组合出道第一张专辑就在英国卖了50万张。”
最后李爱国说出了她的名字。
“她叫莎拉·布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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